第一,農村廢舊回收個體戶是以戶為單位。在農村,還存在著廢舊回收站和私人收購的廢舊回收模式。一般情況下,廢舊回收站是由幾個人合資經營,相關活動是由幾個人來共同承擔,同時也會涉及到利潤的分配等相關事宜。而私人收購,指的是單個人小資本收購,投入的工具、資金等都非常有限,這里專指那些使用自行車、小三輪車在相當狹小的范圍內收購的形式。而我們的研究對象是廢舊回收個體戶,它是以戶為單位來開展廢舊回收工作,相關的活動、資金和利潤等全有自己承擔和享有。當然,它憑借的工具和資金的投入要比私人收購要求高得多,比廢舊回收站規模小。
第二,農村廢舊回收個體戶的廢舊存放地是各自宅居地。大多數的廢舊回收站,都是位于交通相對便利的路旁,占用了大量耕地。與之相比,由于廢舊回收個體戶的規模比較小,每次收購的廢舊量有限,并且廢舊的流通較快,因此廢舊回收個體戶將廢舊置于各自的宅居地,同時對某些廢舊房入棚子或廂房里,避免了全部露天堆放引起的弊端。
第三,農村廢舊回收個體戶收購的廢舊短時期直接流向再利用加工企業。由于本村廢舊回收個體戶的廢舊量多,而且具有固定性,一些本地相關的再利用加工企業就派車直接到廢舊回收個體戶取貨,因此,加快了廢舊的流通。